多方协同 数据共享 助推城市智慧化发展

新型智慧城市主要以全天候为民服务、城市管理有序高效、数据更加共享和开放、网络空间安全保障为主要目标,通过制度创新、统筹规划、应用先行等手段,大力推进大数据技术与城市现代化深度融合,实现城市协调健康发展。新型智慧城市的智慧化管理需要多方协同和共享数据,这就需要利用大数据技术把多领域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大数据是新型智慧城市各个领域能够实现“智慧化”的关键性支撑,发展大数据和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是一个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过程。

突出“以人为本”是基础

传统智慧城市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初级阶段,它强调的是信息化和技术,通过各类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民生服务和产业发展等领域的融合应用,实现城市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随着各类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智慧城市理念不断走向成熟,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的ICT(即信息、通信和技术三个英文单词的词头组合,简称ICT)技术迅猛发展,仅仅关注城市各部门的信息化已经无法满足城市的现实需求和长远规划。当今时代是一个共享开放的时代,传统信息化建设所造成的“信息烟囱”、“数据孤岛”、“重技术轻应用”等问题也逐渐暴露。因此,从智慧城市向新型智慧城市的转型变革是必然趋势。这种变革需要相关人牢固树立大数据的思维和开放共享的理念,才能完成新型智慧城市的建设。

自2016年起,国家出台了《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等信息化建设相关的文件,提出了要深入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要求将“无处不在的惠民服务、透明高效的在线政府、融合创新的信息经济、精准精细的城市治理、安全可靠的运行体系”作为发展目标。与之相配套,国家出台了新型智慧城市的相关评价指标体系,2016年年底国家相关部委发布了《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等292项国家标准,突出以人为本是本次评价指标的宗旨。惠民服务是一项重要的评价指标,占比达37%,市民体验占比20%,权重明显大于其他各项。“十三五”期间,我国将推出100个新型智慧城市试点,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6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以推行电子政务、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等为抓手,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建设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这次讲话为我国新型智慧城市的发展指明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即要大力推进“三融五跨”,打破信息壁垒,让数据流动起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聚焦点是城市各类信息的共享、城市各类数据资源的汇集、挖掘和利用以及城市信息安全的构建和保障。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关键在于打通传统智慧城市的各类信息和数据孤岛,实现城市各类数据的采集、共享和挖掘,构建统一的城市发展云平台和大数据中心,充分发挥大数据在“善政、惠民、兴业”等方面的作用。同时,随着城市信息化和智慧化程度越来越高,城市信息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新的安全事件层出不穷,这就要求我们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中要更加重视城市信息安全体系的构建,保障城市各类信息和大数据安全。更为重要的是新型智慧城市强调为“人”服务,根本上是促进人在城市中更好地生活和发展。因此,新型智慧城市的建设也从过去以“信息技术”为出发点,回到“人”这一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将成为新型智慧城市的重要特征。

“大数据”深度挖掘是关键

目前,智慧城市的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以江苏省为例,它在全国率先启动智慧城市群建设,大力推进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工作,目前已有13个设区市均制订并出台了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实施意见、行动计划或推进方案。其中,南通、扬州、淮安三个设区市被列入首批中欧智慧城市合作试点。南通、泰州、镇江、无锡、常州、扬州6个设区市以及12个区县分别被工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部等列入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建成全省各级国土资源“一张图”,深化“天地图·江苏”建设,构建了云架构环境和云GIS计算中心。

但是,江苏在取得这些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第一是协调难度大。各部门不断将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到部门业务上,产生了大量的应用和数据,部门的信息化发展水平越来越高。但跨领域、跨部门的协调难度更大,部门的“本位思想”较为严重,不愿意公开和共享信息的思想仍占主导地位。因此,亟须在全局上做好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的体制机制安排,如成立省级的大数据管理中心,统筹管理数据的开放和共享。第二是政府监管模式与互联网时代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在互联网时代,各种信息技术层出不穷,依托这些信息技术开发出各种应用,如何监管这些新事物是政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不监管或过度监管都会造成矛盾。因此,需要形成多元共治、各方参与的市场机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惠民、便民为主要准则大力促进这些新应用的发展。第三是服务的精准化需要进一步增强。公众对于信息化的需求已经不仅仅停留在千人一面的层次上,需要深入挖掘沉淀在政府层面的数据资源,为老百姓提供更加精准化和个性化的服务。虽然有些地方打造出了一些具有本地特色的信息服务,如南京市的“我的南京”手机APP应用,但是挖掘的深度还是不够。第四,缺乏一个统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机构。江苏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很多,经信委、发改委、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信息办等都有相关的信息化职能,缺乏一个整体的统筹全局的信息化建设机构。缺少这样的一个统筹机构就会导致信息化重复建设、标准不统一、共享难的实际难题。

解决这些问题的核心与关键是必须加强大数据的深度挖掘。

大数据作为重要的战略资源、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向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科技、军事等领域的渗透不断加快,已经成为国家竞争的前沿和创新创业的源泉。大数据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大数据不仅是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加速器,更是抢占大数据时代的制高点。通过对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海量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必将对政府决策的精准性提供可靠帮助,反过来又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向纵深迈进。

中国智慧城市的发展可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单一目标的分散管理为主,还处于分散的数据只能解决单一行业的部分问题;第二阶段强调大数据的集中和互联互通,要求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建设目标、系统架构和资源协同的统筹规划;第三阶段则以大数据为核心,以大连接为基础,强调以人为本的大数据运营,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的深层次问题。智慧城市的前两个阶段已经为第三阶段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智慧城市已经被认可为城市基础设施之一。尤其是第二阶段,实现了顶层设计的统一规划,实现了大数据互通互联。

以智慧银川建设为例,实现了“一图一网一云”的技术架构。城市时空数据、行业业务数据、社交数据在一张图上直观呈现,支持仿真决策。构建了高速、共享、安全的超宽带数据传送网络,实现了地面与云端的畅通连接。同时,城市基础数据和行业数据集中在云端进行存储、管理、统一处理、分析,可为各种云业务快速生成提供支撑。智慧城市体系是底层建设,大数据系统则是上层建筑。只有现实数据的广泛收集,互联互通,才能找到相关问题的关联性,并做出正确的决策。

以大数据为核心的新型智慧城市基本特征和建设方向如下:

第一,物联网技术高度发达。各种智能传感器、RFID(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射频识别)在城市分布广泛,数据源的规模越来越大。各种交通工具、水表、电表、煤气表、路灯日渐智能化,甚至垃圾桶等都将成为智慧城市的数据采集来源。

第二,在数据质量、标准、开放、信息安全等领域提供完善的保障体系,确保数据开放、安全,最大程度地降低对个人权益的侵犯。智慧城市的大数据不可避免地会涉及政府治理类大数据、公共服务大数据、商业服务大数据,这些数据包含大量个人的隐私,甚至是涉密信息。

第三,以人为本来挖掘数据的价值。要实现数据的社会价值,就要推进社会的大协作和全民参与,通过挖掘各方汇聚来的数据资源,实现为民服务。

同时,在智慧城市建设第三阶段将出现智慧城市群,不同城市之间的互联及数据共享将成为可能。通过城市互联产生的大数据将为区域、国家和全球的市场带来更大的数据价值。

“三融五跨”协同推进是支撑

新型智慧城市的“新”在本质上体现在数据的融合、开放、共享和条块业务真正大跨度、大范围协同和整合。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要以数据集中和开放共享为基本途径,实现基于“三融五跨”的大协同。只有实现大数据在各个部门、各个层级、各个系统之间畅通无阻的流动,才能真正实现城市的智慧,从而进一步实现便民惠民、精准治理、产业发展、安全运行等目标。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应注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统筹协调。例如江苏省在信息化领导小组框架下,形成了由省发改委(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牵头建立的江苏省大数据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对全省大数据发展和应用工作的统筹协调。同时,明确省市两级大数据管理机构,强化数据资源统筹管理,负责大数据技术、应用和产业总体规划和协调推进。省直各部门应做好政务数据登记、汇聚、共享、开放等工作,开展跨部门大数据融合应用。加强大数据与物联网、智慧城市、云计算等相关规划、政策的协同。

(2)构建省市一体化的数据中心。通过构建省市一体化的数据中心,将城市建设过程中的所有信息化应用部署在本地的数据中心,避免在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重复建设。同时,“互联网+政务服务”也在深入开展,可以将智慧城市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紧密结合,将数据汇聚到一个池子里,这样更容易开展数据共享和开放,更有利于开发出惠民便民的应用。

(3)加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加强顶层设计,推进政务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以人口、法人、空间地理三大数据库为基础,加快各类政务数据资源的汇聚整合和共享。深化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实现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集中存储和统一管理,形成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数据资源池,为辅助决策、统计分析、业务管理等提供大数据支撑。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和管理标准,建立质量控制、数据交换、开放共享等方面的监督评估机制。

(4)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稳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加快建设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提升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标准化程度,建立政府和社会互动的大数据采集形成机制。重点推进经济、环境、教育、就业、交通、安全、文化、卫生、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公共数据资源开放,鼓励社会各方开发数据访问工具,对公共数据资源进行深度加工和增值利用。

(5)加快民生服务普惠化。以优化提升民生服务、激发社会活力、促进大数据应用市场化服务为重点,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展创新应用研究。在健康医疗、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质量安全、文化教育、交通旅游、消费维权、城乡服务等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推动传统公共服务数据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智能穿戴设备等数据的汇聚整合,开发各类便民应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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